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30/07/2020 645/2020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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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30/07/2020 168/2020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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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30/07/2020 328/2020 行政, 稅務及海關方面的司法裁判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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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決 : 裁判書製作人在表決中落敗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備註 :因表決結果之使然, 本裁判書由第一助審法官馮文莊製作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30/07/2020 267/2020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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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李宏信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30/07/2020 697/2020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假釋條件

      摘要

      上訴人因觸犯「在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罪」而被判刑。上訴人的行爲嚴重破壞了本特區的公共停車場批給制度,極大衝擊了社會大眾對社會公平競爭之信任,損害了公眾利益及影響政府威信,因此,一般預防的要求較高。
      雖然上訴人的人格有正面發展,但是,其所實施的犯罪行為對本澳法律秩序造成的負面影響大,並嚴重侵犯了澳門市民的整體利益。上訴人迄今爲止的表現,不足以相當大的程度消除其行為所造成的負面影響,提前釋放上訴人,會損害公眾對被觸犯的法律條文的效力所持有的期望,對公眾造成又一次傷害,不利於維護澳門的法律秩序和社會安寧。因此,目前仍不宜批准上述人假釋。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