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3/05/2021 33/2021 行政, 稅務及海關方面的司法裁判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3/05/2021 565/2020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及違反疑罪從無原則
      - 適用法律錯誤
      - 「清洗黑錢罪」
      -「較輕的生產和販賣罪」
      -「不適當持有器具或設備罪」
      - 量刑
      - 緩刑

      摘要

      1.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是指法院分析判斷證據並認定事實時,明顯有違經驗法則和常理,或明顯違反法定證據價值規則,或職業準則。錯誤必須是顯而易見的,明顯到一般留意的人也不可能不發現。
      2. 並不是任何對上訴人有利的證據均可構成合理懷疑並因此帶來無罪判決,有關的懷疑必須是法官的,而非上訴人的,是在法官形成心證之前就對相關證據欲證明的事實是否屬實存有的懷疑,這種懷疑必須是合理及無法彌補的。
      3. 儘管上訴人聲稱其與另外兩名嫌犯屬於以夾錢方式合夥購買毒品,但是,上訴人收取兩名嫌犯用於購買毒品的匯款,之後親身前往澳門以外的地方購買毒品,並將所購毒品帶回澳門,繼而交予兩名嫌犯。上訴人的行為,明顯構成法定的“未經許可而送贈、準備出售、出售、分發、讓與、購買或以任何方式收受、運載、進口、出口、促成轉運或不法持有”之情節,當以「不法販賣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罪」論處;僅因上訴人向另外兩名嫌犯提供的毒品量屬於少量範圍,原審法院認定其觸犯一項「較輕的生產和販賣罪」。
      4. 雖然,伴隨毒品犯罪所涉及的毒品種類的變化,與之相應的用於吸毒之器具或設備也不斷花樣翻新,吸毒人利用吸管、錫紙、膠水樽乃至水樽蓋等日常用品,通過改造、組合的方式製成用於吸食特定毒品的器具,由此極有可能觸犯「不適當持有器具或設備罪」。但是,本案中由上訴人住所搜獲的僅為一段黑色吸管及一段白綠色吸管,屬於普通之日常用品,並不具備吸食毒品的專門性,亦明顯不具備耐用性,故此,不構成第 17/2009 號法律第 15 條規定之器具或設備。藉此,合議庭裁定開釋上訴人被判處之一項「不適當持有器具或設備罪」。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3/05/2021 228/2020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3/05/2021 195/2021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在說明理由方面出現不可補救之矛盾/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 法律適用方面錯誤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 緩刑

      摘要

      1. 根據證人B的聲明結合卷宗內的資料顯示,可以認定被存放到電腦設備專用房內的是一件扣押物,而根據上訴人一開始將扣押物特別保管,且事後需大費周章地將該木塊取走的事實,已足以證明上訴人是明知涉案的木塊是受到檢察院拘束的扣押物,但仍將之從檢察院處取去。原審法院從有關客觀事實中推斷出上訴人的主觀故意的裁判並無錯誤。

      2. 根據已證事實,上訴人明知有關沉香木已被依法扣押在檢察院的設施內,正處於受公權力當局看管及管制的狀態,仍擅自將之取去。上訴人的行為已完全符合《刑法典》第319條所規定及處罰的破壞受公共權力拘束之物件罪的罪狀構成要件。

      3. 本案中,由於控訴方並未將相關的重要人士列為證人,而原審法院亦未能在審判聽證中聽取相關人士的證言,因此,原審法院只能將被上訴人取去的木塊屬於第B-17號物件以及相應的價值認定為未證事實,這一判斷並無患有任何錯誤。

      4. 儘管上訴人為初犯,且事隔多年,但單純的適用緩刑無助於上訴人之警醒及改善其人格;同時也無助於使社會上其他人(特別是公務人員)產生警戒作用,增強守法觀念。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3/05/2021 225/2021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