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4/06/2021 172/2020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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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4/06/2021 39/2021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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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4/06/2021 470/2021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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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4/06/2021 479/2021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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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4/06/2021 1139/2019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第3/2019號法律、第6/96/M號法律、濫收車資、非刑事化

      摘要

      - 第3/2019號法律第22條第1款15)項和第6款與第6/96/M號法律第23條第1款a)項所處罰的違法行為雖然相同,但所保護的法益是不同的。
      - 第6/96/M號法律第23條第a)項所保護的是良好的巿場秩序和運作,讓澳門的經濟活動得以正常發展,故禁止在出售財貨或提供服務時,收取高於依法所制定的價格。
      - 第3/2019號法律雖然要求的士司機按法規所定收費向乘客收取車資,不得濫收,然而立法者制定有關規定的目的在於透過施加的士司機這個義務,希望改善澳門的士行業的服務質素,從而提高澳門作為國際旅遊城巿的形象。
      - 由於所保護的法益不同,在不存在明確廢止的情況下,不應推定立法者希望以行政違法處罰的方式取代第6/96/M號法律所規定的刑事處罰。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