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李宏信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表決 : 多數票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
主題
- 損毀罪
- 自訴事實明顯不足
- 欠缺說明理由
- 法律適用前提錯誤
- 《刑法典》第15條法律認知錯誤
- 依職權裁定賠償
摘要
1. 毀損罪的犯罪構成要件為:
客觀方面,使物全部或部分毀滅,又或使之損壞、變形或失去效用;被毀損之物為他人之物;
主觀方面:行為人具損毀他人之物的故意。
2. 上訴人損毀了位於店舖內的物品,並不能因為上訴人和輔助人為店舖的共同擁有者,或因夫妻關係而直接認定有關物品必然屬於或者一半屬於輔助人所有,因為,這只是一個僅基於一個大前提的推論。作為刑事責任之認定,必須就具體物品作出具體認定。上訴人所損毀之物具體屬於何人、或者以何種名義佔有?因為,位於一間店舖內的所有物品或是所使用的物品並非自動、自然地都是有關店舖的所有人所擁有或佔有,夫妻共同住所內的物品也非必然都是夫妻共有的財產。
3.在被上訴判決中的已證事實中,特別是由於源自輔助人自訴書的瑕疵,導致已證事實缺乏關於上訴人所損毀的物品屬於“他人之物”的具體事實,而法院對所增加的“事實”之認定,亦未能充分補充構成毀損罪所需的基本事實。
主題
商標註冊
摘要
單純以印刷體文字英語表述 Simply Irresistible 構成的文字商標,明顯屬《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第一百九十九條第一款c項所指的在日常用語中慣常使用的語言表述,因而不應獲註冊成為商標而受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