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主題
離婚裁判之審查及確認
摘要
一. 對澳門以外法院裁判的確認須符合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1200條所列之各項要件,其中a及f項所述之內容由法院依職權作出認定(見同一法典第1204條)。
二. 如卷宗所載資料,或因履行審判職務獲悉其中存在不符合上引第1200條b, c, d及e項任一要件之事宜,法院不應確認有關裁判。
三. 由於澳門《民法典》第1628條亦允許訴訟離婚及兩願離婚,故澳門以外的法院作出之離婚判決並不違反澳門法律體系之基本原則,亦無侵犯澳門地區之公共秩序。
四. 對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作出之離婚判決之確認,本法院無需作實體審查,由於有關判決符合《民事訴訟法典》第1200條之各項要件,故應予與確認。
主題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摘要
一、從經驗法則及邏輯的角度考慮,卷宗中的證據客觀、直接及合理地證明上訴人實施了有關罪行,原審法院在審查證據方面並不存在上訴人所提出的任何錯誤。
二、嫌犯行使緘默權,不會因此而遭受對其不利的法律後果。但是,“不利之後果”並不簡單等同於無罪或輕罪的認定。同樣的,嫌犯行使緘默權亦不必然造成法院在認定事實上存在疑點、導致“存疑從無”的最終結果 。
三、事實上,上訴人是在質疑原審法院對事實的認定,以表達其對合議庭所認定之事實的不同意見,從而試圖質疑法官的自由心證,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