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表決 : 裁判書製作人在表決中落敗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備註 :因表決結果之使然,本裁判書由第一助審法官賴健雄製作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蔡武彬法官
主題
廢止聘用外地僱員之許可
第21/2009號法律
摘要
根據第21/2009號法律第32條第2款第6項的規定,僱主安排外地僱員在獲明示許可以外的地點工作,按涉及的每一僱員處罰款$5,000.00至$10,000.00。
另外,按照同一法律第33條第1款第1項還規定,還可對僱主科處廢止其聘用外地僱員許可並同時剝奪其申請新聘用許可的權利,為期六個月至兩年之附加處罰。
不論被廢止的行為對私人是不利還是有利,違法行為的廢止都具有被限定性。
因司法上訴人的行為違反了第21/2009號法律第32條第2款第6項的規定,上訴所針對之實體可廢止該上訴人的聘用外地僱員許可。
主題
假釋條件
摘要
上訴人與他人共同合謀、合力,私自開賭場並利用經改裝的器具操控賭博結果以騙取他人金錢,因此被判處觸犯「欺詐性賭博罪」及「詐騙罪」。上訴人的犯罪行為直接侵犯到澳門博彩業之正常運作,對澳門的法律秩序、經濟秩序和社會安寧帶來嚴重沖擊,普遍預防的要求高。
綜合上訴人所作之犯罪事實、以往之生活及其人格、服刑期間表現出的人格發展,上訴人迄今爲止的表現,不足以相當大的程度消除其行為所造成的負面影響,提前釋放上訴人,會損害公眾對被觸犯的法律條文的效力所持有的期望,不利於維護澳門的法律秩序和社會安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