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李宏信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表決 : 多數票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唐曉峰法官
主題
- 依職權裁定彌補因受害人未有發表意見而無效
- 獲證明之事實上之事宜不足以支持作出該裁判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 “違反調查證據一般原則”
摘要
《刑事訴訟法典》第74 條第1款關於依職權裁定給予彌補的條件之一“受害人不反對該金額”不能被理解為“受害人必須明示不反對”。所謂的不反對,就是沒有明確的反對意見,包括清楚的默示反對;如果在案件中沒有任何可以顯示受害人曾經明確表示反對法院依職權確定賠償金額,就應該裁定滿足了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典》第74 條第1款b)的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