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1/01/2021 7/2021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量刑過重

      摘要

      任何一個量刑因素均不是單純及單獨地決定刑罰份量多寡的因素。法院在量刑時,須一併綜合考慮所有的量刑情節因素,在經整體考慮之基礎上決定刑罰份量。
      按照《刑法典》第40條及第65條規定,法院應在法定的最低刑及最高刑刑幅之間,根據行為人罪過及預防犯罪的要求,同時一併考慮所有對行為人有利或不利而不屬犯罪罪狀的情節,作出選擇具體刑罰之決定。只要不存在對法定限制規範,如刑罰幅度或經驗法則的違反,也不存在所確定的具體刑罰顯示出完全不適度的話,上訴法院不應介入具體刑罰的確定。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1/01/2021 17/2021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1/01/2021 1081/2020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李宏信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1/01/2021 1071/2020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多數票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1/01/2021 571/2020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在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民法典》第1079條第1款之規定
      - 量刑過重

      摘要

      1.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是指法院認定事實時,明顯有違經驗法則和常理,或明顯違反法定證據法則。錯誤必須是顯而易見的,明顯到一般留意的人也不可能不發現。
      2.合同雙方具有訂立合同的自由,根據自己的真實意願,設立、變更或終止相關的合同權利義務。合同可以是書面合同,也可以是口頭協議,其內容可繁可簡。對於一份具體的合同之性質判定,不單取決於合同所使用的名稱,也不局限於合同所使用的文字表述,更應當依據合同的實際執行和運作情況,以及其中所體現出的雙方的真實的權利義務關係,從而最終判定合同的性質。
      3、被上訴判決結合涉案的書面合同及其實際執行情況,透過分判合同的表象而認定其本質為勞動合同,並無錯誤。
      4、僱主與員工之間的領導與服從關係,並不一定體現為其與每一名員工的具體互動。一名僱主,乃至僱主的代表,不可能認識所有的員工,體現在支配和領導關係的工作方面,亦不可能具體到向每一位員工作出細化明確的工作指令,但是,並不因此而改變其等的僱用與被僱用關係。
      5、原審法院判處上訴人十項輕微違反競合,並罰澳門幣65,000元之罰金,雖然為競合刑幅的上線,但並無過度及失衡情況,上訴法院沒有介入之空間。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