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主題
- 所認定之事實不足以作出有罪判決
- 作為武器之刀具
- 量刑過重
- 緩刑
摘要
獲認定的事實不足以支持裁判,是指查明的事實不完整、必要的事實不足,不允許作出相應的法律決定。
對於有多次犯罪前科的上訴人,且本案無有利情節的情況下,不能認定僅對事實作譴責並以監禁作威嚇可適當或足以實現處罰之目的;倘若給予緩刑,會動搖社會大眾對法律誡命之尊重和信任,不利於從根本上維護澳門社會治安和法律秩序,亦將對法律所保障的市民安居樂業、社會穩定安寧的理想與現實造成衝擊。
主題
假釋條件
摘要
一般預防之目的,是為著重建社會公眾對被觸犯的法律條文的效力所持有的期望和信心。上訴人將遠離澳門生活工作而減少再次對澳門犯罪的危險,此行為人的個體因素並非是決定或影響一般預防犯罪之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