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8/12/2024 913/2024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8/12/2024 931/2024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刑法典》第56條第1款
      假釋要件

      摘要

      一、 《刑法典》第56條第1款對假釋作出了規定。而是否給予假釋則取決於有關的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是否同時成立。
      二、 假釋的形式要件指的是被判刑者服刑達三分之二且至少已服刑六個月;實質要件指的是,在綜合分析被判刑者的整體情況並考慮到犯罪的特別預防和一般預防的需要後,法院在被判刑者回歸社會和假釋對法律秩序及社會安寧的影響兩方面,均形成了有利於被判刑者的判斷。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8/12/2024 842/2024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之瑕疵

      摘要

      本案中,針對二名上訴人被控訴之「為賭博之高利貸罪」、「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脅迫罪」等罪名,二名上訴人只是按照彼等想法,對該三項罪名所涉的構成要件及相關事實,作出了與原審法院不同見解的個人解讀。
      具體而言,二名上訴人只是主張其本人陳述為真實,並質疑被害人陳述的真實性,同時認為原審法院不採納上訴人版本是不正確的做法。二名上訴人單純以其認為存疑的事實來質疑原審法院對事實的認定,以表達對法院所認定的事實的不同意見,質疑法院的自由心證,這顯然是挑戰法律所賦予法院的自由心證範圍而已,並不涉及《刑事訴訟法典》第400條第2款c)項所規定之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靜霞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8/12/2024 462/2024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靜霞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8/12/2024 661/2024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靜霞法官
      •   蔡武彬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