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李宏信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主題
- 駕駛時沒有保持足夠的側面距離
- 行政違法行為
摘要
在意外發生前,兩車分別佔據道路上的左側車道和中間車道。左側車道擬變道,即由原本的左側車道變至中間車道,但因為切線行為而導致與在中間車道上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碰撞。
《道路交通法》第21條第2款規定:“駕駛員行車時,應與在同一車行道上同向或對向行駛的車輛保持足夠的側面距離,以避免發生意外。”
因此,所有駕駛者在行車時都應與同一車道上的其他車輛保持足夠的側面距離。
在本案中,如果在左側車道上行駛的車輛保持安全操作,尤其是與在中間車道上正常行駛的車輛保持適當及安全的間距,那麼意外就不會發生。
主題
審查及確認外地民事調解書
摘要
- 在符合《民事訴訟法典》第1200條規定及不存有《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互相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第11條所規定不予認可的情況下,中國內地法院所作之民事調解書應予以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