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 量刑
1.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是指已認定的事實互不相容,也就是說,已認定的或未認定的事實與實際上已被證實的事實不符,或者從一個被認定的事實中得出在邏輯上不可接受的結論。錯誤還指違反限定證據的價值的規則,或職業準則。錯誤必須是顯而易見的,明顯到一般留意的人也不可能不發現。”
上訴人聲稱其不懂中文,只是誤認為遭被害人辱罵感到憤怒而襲擊被害人。上訴人的聲明不符合一般日常經驗法則,且卷宗中其他證據,特別是現場錄影光碟内容與上訴人所述並不相符;反觀被害人的聲明、現場目擊證人的聲明、司警偵查員的聲明、現場錄影光碟內容相互印證,由此判斷上訴人實施暴力搶劫,原審法院在審查證據並認定事實方面並無錯誤。
事實上,上訴人是在質疑原審法院對事實的認定,以表達其對合議庭所認定的事實的不同意見來試圖質疑法官的自由心證,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2. 上訴人觸犯一項(巨額)「搶劫罪」(未遂),犯罪未遂者,經特別減輕,刑幅為七個月六日至十年徒刑。
依照量刑標準,根據上訴人的罪過及預防犯罪的要求,同時考慮本案中的具體情節,並結合其他不屬於罪狀之情節,特別是上訴人使用的暴力程度、造成之後果等,判處上訴人三年三個月實際徒刑,最為適宜。
商標註冊
- 擬註冊商標必須具備能適當區分一個企業之產品或服務與其他企業之產品或服務的能力,否則不可登記及獲得保護。
- 倘對立當事人擬申請的商標所提供的產品與另一公司所持有的商標所提供的產品是屬於同一類別,且當中有相當部份是相同的,容易使消費者產生混淆,不能成為註冊商標。
中止行政行為之效力
難以彌補的損失
考慮到上訴人是一家知名度較高的地產中介公司,公司規模有別於其他一些中小型地產中介公司,一旦註銷上訴人所持有的房地產中介人准照,將毫無疑問地輻射到上訴人的其他包括香港及中國內地同集團的公司,並對該集團(包括上訴人在內)的商譽帶來嚴重影響。
事實上,一旦上訴人的房地產中介業務准照被註銷,很大程度上將受到一般市民及客戶等的質疑及非議,而按照一般經驗法則,這情況將對上訴人的品牌造成深遠的影響。
因此,即使上訴人日後能獲取非財產損害賠償,上訴人的商譽及形象也極可能因准照曾被註銷而遭到受難以彌補的損害。
基於上訴人的個案符合《行政訴訟法典》第121 條第1 款規定的所有要件,准予中止有關行政行為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