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31/10/2019 737/2018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量刑過重

      摘要

      根據已證事實第7至10及16至18點等,上訴人在前後兩次的犯罪行為中負責商議借貸、提供賭資、在賭博過程中抽取利息,要求借貸人交出證件等,從中可以顯示到上訴人在兩次借貸中都起著主導的作用。雖然其他嫌犯與上訴人都被認定為共同犯,所有人都分別參與犯罪計劃中的小部分,但是,在已證事實中亦清楚地表明上訴人對於實行犯罪計劃而言,其角色是舉足輕重的,其他的嫌犯都是聽其“指揮及安排”來分工配合的。因此,從行為不法性及罪過程度高低的角度考慮,亦很明顯需要留意以上提及的事實因素。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31/10/2019 554/2018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郵寄通知
      - 獲證明之事實上之事宜不足以支持作出該裁判
      - 民事賠償欠缺正當性

      摘要

      1. 本案中,從卷宗資料顯示的事實可以得知,不論透過司法文員又或透過治安警察局在由上訴人提供的兩個本澳住址均未能成功作出通知,直至取得上訴人出入境資料時方發現,上訴人已經離開本澳並直至一審審判聽證時都沒有再次入境。
      本案中,在確定了上訴人已離開本澳的狀態下,強迫要向其本人提供在本澳的住址進行郵寄方式通知是無意義。原審法庭直接進行告示通知的決定正確,並未沾有上訴人所提出的無效。

      2. 從有關事實中已清楚反映,被害人一直在上訴人行駛的車行道上,在停泊電單車後便轉身準備沿路前行,而上訴人在視線充足情況下仍然未能停車而撞倒被害人。有關事實已經符合《道路交通法》第30條的規定。

      3. 原審法院在收到被害人所提交損害證明均有通知上訴人辯護人(詳見卷宗第83、84及131頁),而在辯護人到庭的審判聽證中,亦曾就被害人提出的賠償要求及金額作出審理,因此,在作出依職權裁定賠償前,原審法院已經充分履行了辯論原則,讓上訴人對賠償要求作出答辯。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31/10/2019 355/2019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商標註冊
      外國或外地訴訟代理授權的公證行為

      摘要

      1. 根據《民法典》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在澳門以外國家或地區作出的訴訟代理授權行為的有效性受作出國家或地區的法律規範。
      2. 如當事人就對方當事人提交的在澳門以外地區作成的訴訟授權行為的有效性提出質疑其是不符合當地法律的規範,則必須根據《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一條的規定,主張及證明外國或外地就訴訟授權事宜的法律規範的存在及其內容並指出對方當事人所提交的訴訟授權行為如何不符合相關規範以致無效,否則,法院得在不對文件的真確性存有懷疑的情況下,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八條規定視之為有效的訴訟授權行為而接D之。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31/10/2019 1035/2019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31/10/2019 725/2019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唐曉峰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