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李宏信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主題
假釋條件
摘要
上訴人觸犯兩項非法再入境罪、一項關於身份的虛假聲明罪。該等犯罪行為屢禁不止,對澳門的法律秩序和社會安寧造成的負面影響大,特別是,相關行為所帶來的非法勞工問題和對本澳就業市場的衝擊,嚴重擾亂居民的正常生活,須嚴厲打擊及遏制該等犯罪。雖然上訴人為了改善自己和家庭的經濟狀況而做出有關事實,但是,亦不能過度姑息。
考慮到上訴人的犯罪情節,迄今為止各方面的表現和發展,提前釋放上訴人,不利於維護澳門的法律秩序和社會安寧。因此,不宜批准上訴人假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