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主題
說明理由之義務
適度及公正原則
摘要
上訴所針對之實體以明示方式扼要闡述有關決定之事實依據及法律依據,當中並不存在任何含糊、矛盾或不充分之處,因此上訴所針對之實體已遵守說明理由之義務。
維護社會穩定、公共秩序及治安,是行政當局的其中一項重要任務。當局有責任評估給予司法上訴人逗留的特別許可會否對本澳社會帶來負面影響。考慮到行政當局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沒有出現明顯錯誤或絕對不合理的情況,當局不給予司法上訴人在澳門的逗留許可不屬於不適度或有違公正。
主題
- 量刑過重
摘要
按照《刑法典》第40條及第65條規定,法院應在法定的最低刑及最高刑刑幅之間,根據行為人罪過及預防犯罪的要求,同時一併考慮所有對行為人有利或不利而不屬犯罪罪狀的情節,作出選擇具體刑罰之決定。只要不存在對法定限制規範,如刑罰幅度或經驗法則的違反,也不存在所確定的具體刑罰顯示出完全不適度的話,上訴法院不應介入具體刑罰的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