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2/04/2020 529/2019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事實問題爭議
      占有的繼承

      摘要

      1. 根據《司法組織綱要法》第三十九條和《民事訴訟法典》第六百二十九條的規定,中級法院作為二審的上訴法院在審理民事上訴時,有權對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問題作出審查,若卷宗內存在一審法院賴以認定事實的證據資料時,且在一定條件成立時,在自行審查該等證據後,可基於一審法院在事實問題上犯錯,廢止一審法院事實認定犯錯的部份,並繼而取而代之對事實問題作出改判。
      2. 一審法院的法官是根據直接原則親身在庭上聽取證人證言,在直接觀察證人作證的神態和回答問題的舉止後而議決不採信彼等在庭上所陳述的內容,因此,除非一審法院犯有明顯錯誤,否則上訴法院在未能親身聽取這些證言的限制下,難以有條件取代原審法院改判和變更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
      3. 若已證事實僅能顯示原告以其去世父親的其中一位繼承人身份繼承了其父親對一不動產行使的占有,但欠缺事實顯示原告本人曾通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條所指的行為,在其父親去世後自己一人對不動產行使占有,則不能獲法院承認其單獨一人通過時效取得不動產的全部所有權,而僅應獲承認取得其父親已取得的占有的其中一份額。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2/04/2020 1229/2019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2/04/2020 630/2018 司法上訴(中級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的行政訴訟案件)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德道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2/04/2020 399/2019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2/04/2020 219/2017 行政, 稅務及海關方面的司法裁判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馮文莊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