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6/09/2019 626/2019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多數票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6/09/2019 662/2019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6/09/2019 612/2019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6/09/2019 825/2019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 緩刑

      摘要

      1. 關於上訴人A(第一嫌犯)的方面,原審法院考慮證人C在聲明中能講述偷渡情況且指出第一嫌犯的電話號碼並採信該名證人的證言。有關認定完全合理,亦與經驗法則及邏輯不存在任何矛盾或衝突。
      而對於上訴人B(第三嫌犯),原審法院除了聽取該嫌犯的聲明,更分析了涉及該嫌犯的監聽內容,並認定該嫌犯協助D偷渡的事實,上述認定亦沒有違反經驗法則及邏輯。
      因此,從經驗法則及邏輯的角度考慮,上述的證據可客觀、直接及合理地證明兩上訴人實施了有關罪行,而原審法院在審查證據方面並不存在上訴人所提出的任何錯誤,更遑論明顯錯誤。

      2. 上訴人所觸犯的協助偷渡罪屬於嚴重的罪行,對社會秩序帶來相當嚴重的負面影響,另外,考慮到本澳長期以來一直面對非法移民及非法入境者在澳門從事犯罪行為所帶來嚴峻挑戰,非法入境問題對澳門當局維護社會治安和法律秩序帶來相當的困難,對社會安寧亦造成相當的負面影響。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6/09/2019 827/2019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緩刑
      - 犯罪預防

      摘要

      1. 法律賦予法官在這方面自由審理以及衡量行為人的人格特征以及對犯罪預防的價值判斷的自由,而上訴法院的介入,因原審法院的結論乃經過直接以及口頭原則的審判活動的過程而形成,也僅限於原審法院的價值判斷明顯有錯或者得出的結論明顯無法接受的情況。
      2. 緩刑並不是只要所處刑罰不超逾三年徒刑就會自動適用的機制,它的採用還取決於法律所規定的其他條件,尤其是下列實質要件的是否成立:如果法院在考慮行為人的人格、生活狀況、犯罪前後之行為及犯罪情節等等因素之後認為僅對犯罪事實作出譴責並以監禁作威嚇即可適當及充分地實現刑罰的目的時才能宣告將所適用的徒刑暫緩執行。
      3. 上訴人僅在開始禁駕的五天後就公然違反禁駕令,顯然是對法院的判決的警告置若罔聞,之前法院所寄予僅僅以監禁作威嚇足以適當及充分實現懲罰的目的的愿望落空了,上訴人也就應該親自對其違反法律和法院判決的後果付出代價。
      4. 因駕駛的犯罪行為越來越成為澳門的一大社會問題,人們越來越強烈要求對此類犯罪行為予以重罰,倘上訴人被判處的徒刑再次被暫緩執行,必將動搖人們對法律的有效性及法律秩序的信心,違背社會大眾對透過刑罰的實施而重建法律秩序的期望。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