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李宏信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主題
- 量刑
- 數罪並罰的標準
摘要
1. 《刑法典》第40條及第65條規定,具體刑罰應在最低刑幅及最高刑幅之間,以罪過及刑罰目的作出決定。
2. 雖然,法律給予法院在刑法規定的刑幅間有選擇合適刑罰的自由,但是,如果確定原審法院明顯違反罪刑相適應原則,上級法院可以介入原審法院的量刑空間。
3. 原審法院對嫌犯所判處的6項罪名每項2年6個月徒刑的數罪並罰上,僅合共判處3年徒刑的單一刑罰來看,已經明顯違反罪刑相適應原則,作出了單一刑罰明顯過輕的判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