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7/10/2024 637/2024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7/10/2024 635/2024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3/10/2024 602/2024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3/10/2024 689/2024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吸毒罪與不適當持有器具或設備罪的競合關係
      - 緩刑

      摘要

      1. 兩名嫌犯吸食毒品和持有吸毒工具完全是各自獨立的兩個行為,其侵犯的法益並不同一,罪過也各異,因而不符合構成想像競合犯的條件。因此,本院認為不法持有吸毒工具與不法吸食毒品是兩個均被法律處罰的行為,兩者之間屬實質競合,不存在吸收關係。

      2. 考慮到本案的具體情況和澳門社會所面對的現實問題,尤其是上訴人犯罪前科,本案對上訴人處以緩刑並不能適當及充分實現刑罰的目的,尤其不能滿足一般預防的需要。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3/10/2024 609/2024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非財產損害賠償

      摘要

      經綜合衡量已證事實中種種相關情節,尤其是上訴人因傷及治療所遭受的痛苦及不便,並由此而引起的不適,不安、焦慮及恐懼,根據《民法典》第489條第1款及第3款的規定,本院認為原審法院對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損害定出澳門幣四十五萬元的賠償金適合。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蔡武彬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