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主題
內地民事判決書(宣告無民事行為能力)之審查及確認
摘要
一. 對澳門以外法院裁判須符合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1200條所列之各項要件,其中a及f項所述之內容由法院依職權作出認定(見同一法典第1204條)。
二. 如卷宗所載資料,或因履行審判職務獲悉其中存在不符合上引第1200條b, c, d及e項一要件之事宜,法院不應確認有關裁判。
三. 由於澳門《民法典》第138條及續後亦規範無民事行為能力之情況,故澳門以外的法院作出宣告無民事行為能力之判決並不違反澳門法律體系之基本原則,亦無侵犯澳門特地區之公共秩序。
四. 在符合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1200條之規定及《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互相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的情況下,對由中國內地法院作出之宣告被聲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之判決書應予與確認。
主題
假釋
摘要
上訴人利用作為莊荷的職務之便,夥同其他嫌犯透過有計劃及有預謀的手段作出犯罪行為,嚴重地擾亂了娛樂場所必需的良好秩序,情節嚴重,以及有關罪行對社會安寧及法律秩序造成十分嚴重的負面影響。且上訴人在假釋否決批示前並未主動提出解決履行賠償的方案。
因此,對上訴人的提前釋放將損害公眾對被觸犯的法律條文的效力所持有的期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