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德道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德道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主題
訴之利益、給付之訴、執行之訴
摘要
- 根據《民事訴訟法典》第73條第3款a)項之規定,當原告擁有明顯具執行力之憑證時,其不具有提起給付之訴的訴之利益,應提起執行之訴。
主題
假釋
摘要
上訴人所觸犯的為加重盜竊罪,其非為本澳居民,為取得不法利益,多次從中國內地進入本澳,多次在本澳的公共巴士內,利用巴士內擠迫的環境下取走巴士乘客身上的財物,上訴人並非偶然犯罪,且犯罪故意程度較高及守法意識薄弱。上訴人實施的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以及有關罪行對社會安寧及法律秩序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侵犯了相關被害人的財產,嚴重影響本澳社會安全,擾亂本地居民以至來澳旅客的生活安寧。上訴人所犯罪行屬本澳常見罪行,有關罪行對社會安寧及法律秩序造成負面沖擊,因此,對上訴人的提前釋放將損害公眾對被觸犯的法律條文的效力所持有的期望。
主題
假釋
摘要
上訴人在2012年上旬起至2013年11月約一年間,販毒種類涉及氯胺酮、可卡因及搖頭丸等多種毒品,被查獲時持有21.9459克氯胺酮。上訴人在上述一段頗長時間內多次往來珠海及澳門,以親身或指派同伙的方式進行販毒活動,收取的價金由澳門幣數佰元至數仟元不等,可見,本案涉案毒品數量屬龐大,而且其以合作形式所進行的販毒活動顯然已對本地區的治安帶來極大的挑戰。
另外,上訴人是為了牟取不法利益而從事販毒活動。販毒罪屬本澳常見的犯罪類型,情節嚴重,以及有關罪行對社會安寧及法律秩序造成十分嚴重的負面影響,吸毒及販毒行為在本澳正呈年輕化趨勢,由此產生的社會問題亦十分嚴重。此外,近年來非本澳人士在澳從事販毒活動屢見不鮮,因此一般預防的要求亦須相對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