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裁判書製作人在表決中落敗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備註 :因表決結果之使然,本裁判書由第一助審法官司徒民正製作。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主題
- 缺乏說明理由
- 扣押物
摘要
1. 原審法院雖然沒有詳細地說明宣告扣押物喪失並歸本地區所有的理由,但原審法院已經指出了有關的條文,而根據《刑法典》第101條第1款規定,再結合在判決書內的有關已證事實,已經基本滿足了理由說明的需要,而亦因此,當事人仍然能夠作出分析判斷,把案中的情況代入到條文中,從而得到一個同意或不同意的結果,繼而採取相對應之行動來維護自身的權利。
2. 按照第97/99/M號法令第296條規定,亦考慮到經專家鑑定,證實被扣押的108件帶有著名商標「XXXX」標誌的產品均為假造,仿造該著名商標的產品。因此,雖然由於未能證實兩名嫌犯的故意而原審法院開釋兩名嫌犯,法院亦必須將偽造產品宣告喪失歸本地區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