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主題
- 附加刑的量刑
- 附加刑的緩刑
摘要
1. 在綜合考慮所有對上訴人有利及不利的情節,原審法院對上訴人禁止進入賭場的附加刑為期兩年兩個月,已接近最低刑幅,並不存在過重的情況。
2. 在本案中涉及禁止進入賭博場所的附加刑不適用於《刑法典》第48條所規範的緩刑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