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德道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德道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唐曉峰法官
主題
居留許可續期
欠缺調查
欠缺說明理由
摘要
1. 為審批聲請人提出的居留許可續期申請,如有關當局已採取了必要的調查措施,例如向有關部門索取聲請人的留澳記錄,以便調查該人士是否在澳門通常居住,則不存在調查不足的瑕疵。
2. 被訴實體依據下級部門製作的意見書來作出“不予批准”的決定,雖然內容簡單,但被訴實體是以明示方式,透過表示贊成先前所作之意見書來就有關批示說明理由,加上上訴人已適時獲取有關批示及報告書的通知,並因此而清楚得悉導致其申請被否決的具體原因,所以不構成說明理由義務的違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