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主題
- 判決書的無效爭辯
- 上訴問題的確定
- 上訴狀的結論
摘要
1. 確定上訴人所提出的上訴問題,正如《刑事訴訟法典》第402條所規定的,乃從其作提交的上訴理由的摘要、結論或者總結(conclusão)而體現,並且明確提出原審法院的被上訴決定所違反的法律規定。
2. 上訴人以其上訴理由的結論提出原審法院沒有認定銀行存在實際損失這個根本上屬於構成詐騙罪的客觀要件的事實的主張,並請求判處兩年六個月的徒刑,即使上訴人所提交的上訴狀主文中列出一個“量刑問題”,甚至認為“量刑過重”,也因上訴人在法律所明確強制作出上訴問題的“結論”部分,沒有履行法律所要求的提出作為上訴問題的相關的摘要及其指責被上訴判決違反相關法律的義務,而不視上訴人僅單純主張上訴法院改判上訴人兩年六個月徒刑的請求為提出了“量刑過重”的上訴問題。
3. 防及一般預防作為給予緩刑的界限,具體地說,倘可預見行為人受到刑罰的威嚇和譴責後,即會約束自己日後行為舉止,從而不再實施犯罪,以及即使徒刑被暫緩執行,亦不致動搖人們對法律的有效性及法律秩序的信心,無削弱法律的權威和尊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