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2/12/2024 858/2024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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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9/11/2024 305/2024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9/11/2024 885/2024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8/11/2024 378/2024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李宏信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8/11/2024 447/2024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摘要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是指法院分析判斷證據並認定事實時,明顯有違經驗法則和常理,或明顯違反法定證據價值規則,或職業準則。錯誤必須是顯而易見的,明顯到一般留意的人也不可能不發現。
      根據《刑事訴訟法典》第114條規定,除了法律另有規定,法官根據自由心證原則,按一般經驗法則和常理來評價各種被審查和調查證據之證明力,以及認定獲證或不獲證明的事實。
      一般經驗法則係基於日常生活經驗而來的一種客觀普遍之定則,可為大多數人接受,且絕非主觀或狹隘之個人判斷。
      上訴得以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為依據,只要有關瑕疵係單純出自卷宗所載之資料,或出自該等資料再結合一般經驗法則者。
      在不同意法院審查證據及認定事實方面,一個問題,是對證據評價的爭議,另一問題,則不同,是從閱讀判決本身便會輕易發現到的審查證據之明顯錯誤;當原審法院對證據的評價符合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證據之自由評價原則、直接原則和口頭原則,不應受到上訴法院的審查。

       
      • 表決 : 多數票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靜霞法官
      •   蔡武彬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