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蔡武彬法官
主題
《刑事訴訟法典》第4條
《民事訴訟法典》第631條第5款
以原審判決依據裁定上訴不得直
上訴庭審判義務範圍
就上訴裁判提出無效爭議
摘要
1. 上訴庭根據《刑事訴訟法典》第4條所容許適用的《民事訴訟法典》第631條第5款的規定,是可以以原審判決的事實審依據,去裁定嫌犯在這方面的上訴是不得直的。
2. 上訴庭祇須對上訴人在上訴狀內實質提出的上訴問題作出審理,而毋須審理其在提出上訴問題時所陳述的各種理由。
3. 當上訴裁判並沒有遺漏審理任何原須予以審理的上訴問題,上訴人就上訴裁判而提出的裁判無效爭議並不成立。
主題
特別減輕
摘要
根據本案已證事實,上訴人在事發後有對被害人作出彌補的行為。然而,該彌補的金額不到涉案款項的一半,且原審法庭亦未認定該還款行為屬第一嫌犯之悔過行為。因此,相對應上訴人犯罪行為的惡害,上訴人的行為尚未能顯示可減輕其罪過的情況。
因此,上訴人的賠償行為未能符合《刑法典》第201條第2款特別減輕的情節。
主題
- 刑罰競合 量刑
- 緩刑
摘要
1. 根據《刑法典》第71條規定,競合刑罰的刑幅為一年徒刑(各罪中刑罰最重者)至一年三個月十五日徒刑(各罪刑罰總和),因此,原審法院所判處一年一個月十五日實際徒刑的單一刑罰,該量刑基本反映了本案對於上訴人的特別預防和一般預防的需要,符合罪過限度原則及罪刑相適應原則,因而相關量刑是一個適當的量刑,並無下調空間。
2. 考慮到本案的具體情況和澳門社會所面對的現實問題,本案對上訴人處以緩刑並不能適當及充分實現刑罰的目的,尤其不能滿足特別預防的需要。而上訴人所提出的家庭原因亦未能改變相關預防需要的考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