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李宏信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
臨時居留許可、事實前提錯誤
- 雖然根據出入境紀錄顯示司法上訴人們甚少留澳,但倘彼等已提交證據證明不在澳門實際居住乃身不由己及情有可原,那行政當局因彼等不以澳門為常居地為由,不批准相關臨時居留許可續期申請的決定存在事實前提錯誤,應予以撤銷。
- 輕微違反之罰金
- 罰金之並罰
對多項輕微違反所科處的罰金刑,應作實際累加處罰。
工作意外的損害補償/賠償、僱主實體的責任
- 立法者透過第40/95/M號法令強制僱主實體須為僱員購買工作意外保險的目的在於希望能更好地保障工人的權益,透過保險公司的介入,確保因工作意外而受傷/死亡的工人或其家屬能獲得賠償/補償,不會因僱主的經濟能力不足(澳門的工商業結構以中小企業為主)而不能實現權利。
- 因此,針對第40/95/M號法令所規定的工作意外損害補償/賠償,僱主實體在所申報的工人報酬低於實際報酬時,根據同一法令第63條第2款之規定,負責支付給付之差額,而不是按比例負責支付,否則將導致原來應由保險公司承擔的賠償/補償份額轉移到僱主實體上。倘後者不具有支付能力,那受傷/死亡的僱員或其家屬便不能獲得原來應有的保障了。
專利登記
- 專利制度所保護的是一項發明,專利制度的建立目的是為了鼓勵創新,並將發明投入實際應用,因此,在對某項發明進行專利審查時,立法者要求相關發明必須具備新穎性、創造性以及實用性。
- 新穎性(novidade)是指一項發明未被現有技術所包括。
- 創造性或發明活動(actividade inventiva)是指對有關領域之專業人士而言,非以明顯方式從現有技術所得出之發明。
- 創造性不單要求是新的技術,而且應當具備一定的技術進步,因為專利制度本身鼓勵的不單純是技術的創新和應用,更是技術的進步和突破,因為專利的授予同時也會賦予權利人專屬的排他權,倘若僅要求新穎性而忽略技術的進步性,反而容易製造技術過濫的壟斷,阻礙創新。
- 實用性或工業實用性(susceptibilidade de aplicação industrial)要求發明之對象可在任一類型之企業活動中製造或使用。
- 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再次審查報告明確指出權利要求不具創造性的情況下,拒絶相關專利登記申請是正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