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主題
事實不足的瑕疵
- 證據不足
- 自由心證
- 少量販毒罪
- 量刑
摘要
一. 僅以上訴的方式表示不同意原審法院的事實認定,質疑法院依《刑事訴訟法典》第114條的規定而形成的自由心證的上訴是明顯不成立的。
二. 原審法院確認前三嫌犯為共犯,共同販賣毒品,當然共同為其所有販毒行為承擔刑事責任,即使其直接參與販毒的行為僅為少量亦然。
三. 法院在法定的量刑幅度自由地選擇一合適的刑罰,上級法院的介入只能限於量刑明顯過重以及罪刑不相稱的情況,而這些情況依本案所認定的事實及具體情節沒有出現。因此,被上訴人的判決的量刑不應予以改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