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李宏信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李宏信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
主題
命令作出依法應作出之行政行為之訴、發出證明書
摘要
- 在被聲請實體因對聲請人領導成員選任的有效性存疑而未能發出相關的領導架構證明書的情況下,原審法院認定聲請人提起的命令作出依法應作出之行政行為之訴不符合《行政訴訟法典》第103條第1款規定所指的訴訟前提,故駁回有關訴訟的決定並沒有任何不妥,應予以維持。
主題
量刑
摘要
被上訴人/嫌犯於審判聽證中對於被指控的事實沒有承認及作出解釋,無疑屬於行使辯護權的正常體現,受到法律保護,並不會因此而遭受加重處罰。
然而,行為人向法庭展現出其對犯罪行為產生之惡害的真誠悔意,能體現其確實已經受到足夠的教訓並由此得到啟發、從內心深處明白守法的真義並將於今後付諸實行,在考察刑罰的特別預防方面,毋庸置疑起著重要的作用。而本案,被上訴人/嫌犯欠缺的恰恰是這種悔意的體現。
被上訴人/嫌犯為初犯,沒有真誠悔意,社會對打擊涉及電腦數據犯罪行為的一般預防的要求頗高。基於特別預防以及一般預防的綜合考察,對被上訴人/嫌犯處以罰金並不能適當及足以實現處罰的目的,應選擇剝奪自由之刑罰。 被上訴人/嫌犯於審判聽證中對於被指控的事實沒有承認及作出解釋,無疑屬於行使辯護權的正常體現,受到法律保護,並不會因此而遭受加重處罰。
然而,行為人向法庭展現出其對犯罪行為產生之惡害的真誠悔意,能體現其確實已經受到足夠的教訓並由此得到啟發、從內心深處明白守法的真義並將於今後付諸實行,在考察刑罰的特別預防方面,毋庸置疑起著重要的作用。而本案,被上訴人/嫌犯欠缺的恰恰是這種悔意的體現。
被上訴人/嫌犯為初犯,沒有真誠悔意,社會對打擊涉及電腦數據犯罪行為的一般預防的要求頗高。基於特別預防以及一般預防的綜合考察,對被上訴人/嫌犯處以罰金並不能適當及足以實現處罰的目的,應選擇剝奪自由之刑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