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主題
中止行政行為之效力
難以彌補的損失
摘要
根據《行政訴訟法典》第121條第1款a項的規定,法院批准中止行政行為之效力的其中一項要件,就是有理由相信執行有關行為將對聲請人或其在司法上訴中所維護或將在司法上訴中維護之利益造成難以彌補之損失。
第一及第二聲請人帶同身患重病的幼女到處求醫,彼等聲請人承受著巨大的經濟及精神壓力,如他們的居留許可在現階段被廢止,繼而失去澳門居民身份,同時銀行方面又認定存在違約而要求第一及第二聲請人立即償還全部尚欠的債務,有關情況將對他們及整個家庭造成重大及難以彌補的損失。
考慮到聲請人所提出的聲請符合《行政訴訟法典》第121條第1款所規定之要件,准予中止有關行政行為的效力。
主題
個人財產
摘要
-倘相關購買車位的價金是原告在結婚前已全數支付,且沒有任何證明相關資金是源自原被告的婚前共同/共有財產的事實獲證實,則應推定該資金屬原告個人所有,而用該資金所購買的兩個車位同樣屬原告個人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