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6/01/2006 255/2005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6/01/2006 25/2006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6/01/2006 140/2005 司法上訴(中級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的行政訴訟案件)
    • 主題

      - 司法上訴
      - 處罰行為
      - 紀律程序時效期間
      - 違反法律

      摘要

      若處罰行為是在相關紀律程序完結之時作出的,但此紀律程序的時效已過,則應當以沾有違反法律的瑕疵為由,通過司法訴訟途徑撤銷此處罰行為。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6/01/2006 333/2005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6/01/2006 268/2005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行政法院管轄權
      - 公共管理和私法管理行為

      摘要

      一、公共管理行為是指,公法人在通過親自或經代理履行法律賦予的當局權利來實現國家目的時對公共活動的從事。賦予行政法院及稅務法院管轄權來審理行政及稅務法律關係內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衝突。但即使當事人均為公法人,也應該從行政和稅務審理權中排除以私法問題為標的的訴訟或上訴。
      二、應將公共管理行為視作公權力之行使中的行為,正是它們構成了公共職能的實現,無論是否包含強制手段的使用,也無論在作出這些行為時的規則、技術或性質如何。
      三、當一方主體以法律因其所謀求之公共利益而賦予其的身份 —— 即對於另一方的超然地位 —— 參與法律關係時,則屬公法關係。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賴健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