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6/05/2005 36/2005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違令罪

      摘要

      在違令罪中,故意不取決於行為人知悉決定行為可受處罰性的規定,而取決於行為人知悉及期望罪狀所描述的事實情節。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6/05/2005 91/2005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駁回上訴

      摘要

      當上訴的理由明顯不成立時,中級法院應予以駁回。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6/05/2005 1/2005/I 司法上訴(中級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的行政訴訟案件)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6/05/2005 106/2005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犯罪的強烈跡象
      - 強制措施的適當性及適度

      摘要

      一、強烈跡象一詞意味著所搜集的證據須使人產生嫌犯負有責任之明確、清晰的印像,即,嫌犯很可能被判刑。這些跡象相當於足夠、充分的痕跡、疑點、推定、預兆和徵兆,以使人相信存在犯罪且嫌犯是此犯罪的責任人。
      二、適當性及適度是相對價值的概念,經評估考慮到採取其他沒有那麼嚴厲的措施在本案中不能確保透過該等措施而力求達至可以滿足預防及保全的目的。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9/05/2005 31/2005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簡易訴訟程序
      - 控訴書的要素
      - 筆錄及裁判;表面矛盾

      摘要

      一、在簡易訴訟程序中,組織辯護應該從卷宗中或訊問中提述的實質事實出發,而罪狀的主觀要素必須被認為是對罪行歸責的相關要素。
      二、關於罪狀的主觀要素,無論是何種形式的故意,都看到了在嫌犯本人所承擔的事實中載明嫌犯聘用了一名非法工人,且沒有作出可以洗脫不法狀況及洗脫認同該狀況輪廓的陳述。
      三、筆錄中所載的是由報告該事實的相關人員撰寫的記錄,從內文中看不到是主持聽證者命令作出該記錄,而事實是後者才可以形成的一個意念,因此,在面對一個明確審議嫌犯作出的聲明並認定該等聲明記錄並不是一個自願、完全及毫無保留的自認時,該記錄必須讓步予這個裁決的內文。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賴健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