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1/06/2023 50/2023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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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李宏信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1/06/2023 920/2022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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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1/06/2023 417/2023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1/06/2023 817/2022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事實問題
      - 法律問題
      - 重過失
      - 《民法典》第487條的適用

      摘要

      1. 上訴人所提出的所有問題均是純粹的法律問題,無論是原審法院是否可以適用《民法典》第487條的衡平原則,還是嫌犯的行為是否屬於重過失,還是對受害人的經濟狀況的評估以及與行為人的經濟狀況的比較,還是是否應該决定如未能由嫌犯的汽車所屬之保險公司承擔,應由民事請求人的僱主所購買之勞工保險的保險公司承擔的問題,要麼是對已證事實的解釋以及作出法律適用的問題,要麼就是是否可以適用某些法律條文的問題,要麼就是決定民事請求人的傷害由哪個保險公司承擔責任,是主要責任還是補充責任的問題。這些無一不是法律問題,並非事實層面的決定的問題。
      2. 即使在確定民事原告於交通意外所手的傷害對於其之前所患有的抑鬱症是否疊加傷害的問題,都是根據已證實是予以解釋的問題。《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七條規定的“過失”是區分“故意”這個主觀過錯的狹義的過失。也就是說,這條文不適用於故意的情況,因為在故意的其情況下,賠償永遠不能低於所造成的損失。這條文也不適用於合同責任、無過錯責任或者風險責任。
      3. 《民法典》第487條作為民法的新方向,只要“按行為人之過錯程度、行為人與受害人之經濟狀況及有關事件之其他情況認為此屬合理者”,“在確定賠償方面所依據的情節應該包括行為人因不法事實而獲得的不當得利,那麼,所確定的賠償就不應該低於這項獲利”。
      4. 嫌犯在交通燈訊號仍為紅燈時已經開始起步車輛行駛,導致交通意外的發生。這明顯屬於《道路交通法》第93條第三款第(五)項所規定的“不遵守……指揮交通的紅燈……所規定的停車義務”,屬於該款所規定的重過失的一種情況。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1/06/2023 329/2023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自由心證、上訴目的、訴訟恆定原則

      摘要

      - 原審法院依法享有自由心證,故上訴法院的事實審判權並非完全沒有限制的,只有在原審法院在證據評定上出現偏差、違反法定證據效力的規定或違反一般經驗法則的情況下才可作出干預。
      - 上訴的目的在於審核原審決定在事實層面上或法律適用方面是否有錯。在此前提下,倘有關問題在原審程序中從沒有被提出及審理,且不屬法院可依職權審理的事宜,那則不能成為上訴的理由,否則有違訴訟恆定原則,等同於在上訴程序中接納新的訴因/抗辯。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李宏信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