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李宏信法官
- 助審法官 : 盛銳敏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主題
禁治產
摘要
上訴人患有先天性輕度至中度智能發展障礙,其智力及認知能力約為9至12歲,在日常生活中容易忽略危險警告,難以作出正確判斷,且需要他人協助。
上訴人認為暴露自己的身體並不會影響他人,無法理解在公共場所的暴露行為屬違法行為。
上訴人甚至願意將甚網上銀行密碼告知他人,這足以顯示其自我保護能力不足,對周邊生活事務明顯缺乏防範意識。
禁治產的制度是為保護無行為能力者而設,而在本案中,上訴人不具備足夠的認知及辨別能力,其精神失常狀況嚴重影響了其處理人身及財產事務的能力,因此宣告上訴人為禁治產人為正確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