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唐曉峰法官
主題
《刑法典》第54條第1款b項
在緩刑期內重新犯罪
廢止緩刑
摘要
1. 嫌犯在徒刑緩刑期內故意犯下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和加重侮辱罪並在相關兩案內被判處實際徒刑。由此可見,嫌犯沒有珍惜在本案中原獲給予的緩刑優惠。
2. 如此,即使上述兩罪與本案原先判處的偽造文件罪的性質是不同的,上訴庭認為本案當初判出緩刑時對嫌犯的守法寄望已無法實現,在《刑法典》第54條第1款b項的規定下,得直接廢止緩刑。
主題
《刑法典》第54條第1款a項
廢止緩刑
摘要
1. 嫌犯在之前的上訴內獲中級法院給予最後一次不立即被廢止緩刑的機會,條件是須每月至少支付澳門幣肆仟元賠償金,直至完全清付為止。之後,嫌犯僅存入一期賠償金。
2. 嫌犯所指的因受疫情影響而無能力支付賠償這般抽象說法實在無法合理解釋其沒有嚴格遵守緩刑義務的行徑。如此,上訴庭認為法庭之前判出緩刑時對嫌犯的守法寄望已無法實現,在《刑法典》第54條第1款a項的規定下,得廢止緩刑。
主題
事實事宜爭執
證據的自由評價
摘要
根據證據自由評價原則,法官在調查事實和評價證據證明力時,是按照一般經驗法則和常理決定採信與否由訴訟當事人提交的證據。
除非屬於明顯違反經驗法則或常理的情況,否則法官的取態可以是採信或不採信卷宗內不具完全證明力的證據方法。
上訴人針對已證事實提出的爭執基本圍繞原告有否跟其上司互相串通進行詐騙。
本院對案中的證據進行分析後,同樣無法認定原告在事件中曾與其上司互相串通,從而可見原審法官對事實的認定符合一般經驗法則,應予維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