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7/04/2023 259/2023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假釋

      摘要

      假釋的實質要件是:在綜合分析服刑人的整體情況並考慮到犯罪的特別預防和一般預防的需要後,法院在被判刑者回歸社會和假釋對法律秩序及社會安寧的影響兩方面均形成有利於服刑人的判斷。
      假釋的一般預防的要求是,假釋不影響維護法律秩序及社會安寧。
      一般預防是從整個社會的角度對假釋提出的一個前提要求,即使服刑人符合了特別預防的要求,但若未能符合一般預防的要求,亦不能給予假釋。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7/04/2023 185/2023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對訴訟標的之調查
      《刑事訴訟法典》第 400 條第 2 款a項
      《刑事訴訟法典》第 400 條第 2 款c項
      販毒罪
      從犯
      緩刑判斷標準

      摘要

      1. 倘原審法庭在被上訴的判決書內已描述了哪些事實為既證事實、並提及哪些為未經證實的事實,這代表原審庭已對本案的事實訴訟標的作出了應有的調查,如此,原審判決是無從患有《刑事訴訟法典》第 400 條第 2 款 a 項所指的獲證明之事實上之事宜不足以支持作出裁判的瑕疵的。
      2. 如原審庭的事實審結果沒有任何違反法律在證據效力方面的強制性規定、或違反法庭在審查證據時應當遵守的專業法則、或違反任何經驗法則之處,原審判決也不會帶有《刑事訴訟法典》第400條第2款c項所指的瑕疵。
      3. 法庭基於本澳近年仍頻頻發生販毒罪的情況,為了持續打擊販毒活動,實不得准許暫緩執行第二嫌犯的相關徒刑刑罰,即使其屬從犯亦然(見《刑法典》第48條第1款有關緩刑的實質判斷標準)。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7/04/2023 174/2023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摘要

      在重新分析本案的情況,尤其是原審法院所審查的各種證據,特別是證人聲明結合電話聯絡分析,原審法院認定聲明異議人觸犯相關罪行並無錯誤,更遑論明顯錯誤。原審判決中並不存在聲明異議人所提出的“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之瑕疵。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7/04/2023 766/2022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7/04/2023 526/2022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