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5/06/2023 31/2023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李宏信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5/06/2023 342/2023/A 效力之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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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李宏信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5/06/2023 382/2023/A 效力之中止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5/06/2023 271/2023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5/06/2023 381/2023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 犯罪數目

      摘要

      1. 具體分析相關的證據,原審法院除了聽取了上訴人在審判聽證中所作的聲明,亦在審判聽證中宣讀及聽取了案中證人的證言,審查了案中的文件等。原審法院客觀分析種種證據,並根據自由心證原則對上訴人實施了有關罪行的事實做出判斷。

      2. 本案中,上訴人在自由、自願及有意識的情況下,為獲取不正當利益,故意向他人(三名被害人)訛稱可協助內地居民辦理來澳工作或取得澳門居民身份證的手續,使三名被害人產生錯誤,將相關金錢交予上訴人,因而對三名被害人造成財產損失。
      因此,上訴人的行為已三次符合詐騙罪的罪狀,構成三項《刑法典》第211條第4款b)項結合同條第3款及第1款,以及第196條a)項所規定及處罰的「詐騙罪」,而以詐騙為生活方式則為每項罪行的加重情節,而非為同一罪狀事實作出重複評價。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蔡武彬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