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6/02/2023 67/2023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假釋

      摘要

      由於罪犯在犯罪特別預防方面所表現的有利因素,因此必須在犯罪預防的兩個方面取得一個平衡點。法院不能過於要求一般預防的作用而忽視了特別預防的作用,而使人們產生“嚴重罪行不能假釋”的錯誤印象。並且,這也不符合刑法所追求的刑罰的目的。
      我們知道,假釋並不是刑罰的終結。它的最有效的作用就是在罪犯完全被釋放之前的一個過渡期讓罪犯能夠更好地適應社會,而完全的融入這個他將再次生活的社會。這種作用往往比讓罪犯完全的服完所判刑罰更為有利。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6/02/2023 397/2022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刑事訴訟法典》第400條第2款c項

      摘要

      原審庭的事實審結果如沒有違反法律在證據方面的任何強制性規定、也未有與任何經驗法則不相符、也無違背法庭在事實審方面應遵循的專業法則,便不會帶有《刑事訴訟法典》第400條第2款c項所指的毛病。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6/02/2023 757/2022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李宏信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6/02/2023 795/2022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夫妻共同財產之分割、賠償/補償

      摘要

      - 根據《民法典》第1644條第1款之規定,離婚效力自有關判決確定或有關決定成為確定性決定之日起產生,但對於夫妻間之財產關係,離婚效力追溯至程序開始之日。
      - 當夫妻共同財產在具體分割時基於某一方的過錯行為而導致相關價值低於離婚程序開始之日,受損害的一方可依據《民法典》第1546條或第1547條第4款之規定,要求另一方作出賠償/補償,特別是在分割時由後者於共同財產中所占之半數承擔。
      - 倘沒有人提出賠償/補償請求,那只能按照分割時仍存在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6/02/2023 245/2022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周艷平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