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0/03/2026 215/2026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假釋的實質要件

      摘要

      本院認為,對於侵犯財產性質的犯罪,行為人是否有彌補其對被害人所造成的損害是一項重要的考慮因素,倘若上訴人有意對被害人作出賠償,理應在案件被揭發時起,便採取積極的彌補態度。
      然而,上訴人自案件被揭發至今已三年多的時間,但仍未有向被害人G作出任何賠償,因此未能真正反映上訴人具備積極彌補行為所造成惡害的充分悔意,意味著刑罰至今仍未能對其發揮足夠的特別預防作用。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盧映霞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5/03/2026 520/2025 澳門以外的法院或仲裁員作出的裁判的審查及確認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羅睿恒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5/03/2026 729/2025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寄存合同;博彩中介人。

      摘要

      考慮到案中並無足夠及穩妥的證據,尤其是相關的開戶文件、表格或其他曾操作有關帳戶而發出並保存的單據,以支持原告所主張的事實版本,原審法院視原告所爭執的各項待證事實均為不獲證實的決定,應予以維持。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盛銳敏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羅睿恒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5/03/2026 149/2026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假釋的實質要件

      摘要

      根據卷宗的資料,上訴人在一審案件的庭審期間否認指控,但法庭在考慮到案中的其他證據後,認為足以認定對上訴人所指控的大部分事實。
      由此可見,上訴人並不是在案件一開始便表現出悔過、知錯的態度,在此情況下,法庭對於被判刑人人格的正向轉變,就需要透過較長的時間來進行觀察。
      雖然未見上訴人在服刑期間有偏差的行為,但被判刑人在服刑期間表現良好、遵守獄規是最基本的表現,良好的行為表現、不違規、遵守紀律是對被判刑人給予假釋的最起碼要求,但不代表符合這些要件便可以自動給予假釋。
      所以,本院認同原審法庭的見解,並認為上訴人目前的行為態度,仍未滿足假釋在特別預防方面的要求。
      此外,考慮到上訴人所觸犯罪行的嚴重性、有預謀性、團伙作案方式,倘若在上訴人未有充分的悔過態度的情況下仍提早釋放上訴人,將有可能令社會大眾誤以為可以透過低成本的方式犯案,損害本特區的治安穩定及社會安寧,甚至引發更多人抱有僥倖的犯案心理,這樣將不利於刑罰在一般預防層面的阻嚇作用。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盧映霞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5/03/2026 270/2025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交通意外
      長期部分無能力傷殘率
      非財產性質賠償或精神損害賠償
      衡平原則

      摘要

      1. 根據《民法典》第487條規定,責任因過失而生者,得按衡平原則以低於所生損害的金額定出損害賠償,只要按行為人的過錯程度、行為人與受害人的經濟狀況及有關事件的其他情況認為此屬合理者。
      2. 精神損害賠償之金額,須根據《民法典》第489條的規定去釐定。《民法典》第489條規定,損害賠償之金額,由法院按衡平原則定出,而在任何情況下,均須考慮第487條所指的情況;如屬受害人死亡的情況,不僅得考慮受害人所受的非財產損害,亦得考慮按上款的規定享有賠償請求權者所受的非財產損害。
      3. 因過失引致的精神損害賠償或非財產性質的賠償金額,由法官按照公平公正原則予以訂定。法官僅能根據個案中已證明的事實及具體情節作出考量,不得將其他個案或判決中的量化項目作為精神損害賠償的衡量指標,亦不存在計算精神損害賠償的固定公式。
      4. 法律賦予審判者依據衡平原則作出裁量的自由空間,上級法院僅在有關裁量出現明顯不公平、不適當的情況時,方得介入。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靜霞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周艷平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