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0/11/2022 642/2022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0/11/2022 481/2022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0/11/2022 201/2022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法律定性
      - 緩刑

      摘要

      1. 分析原審判決已認定獲證實之事實中,可以合理地認為上訴人用虛構的事實欺騙被害人,透過被害人盡可能騙取可以騙取的金錢。上訴人行為具有盡量騙取金錢的單一犯罪故意,應為一罪,且應以總金額界定其犯罪行為。
      本案中所涉及的文件是虛假收據,該等文件並不具有獨立性,只能用於該次犯罪行為。
      因此本案中,偽造文件罪是一個手段,且是必要的手段,而詐騙罪是目的,上訴人的行為不應被二次評價而判以兩罪,而偽造文件罪應被相關詐騙罪吸收。

      2. 與其他犯罪相比,上訴人所觸犯的(相當巨額)詐騙罪雖然不屬極其嚴重罪行,但有關行為侵犯了相關受害人的財產。另外,上訴人的行為亦影響本澳社會安全,對澳門社會治安和法律秩序帶來挑戰,對社會安寧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
      因此,考慮到本案的具體情況,尤其是上訴人過往的犯罪前科,本案對上訴人處以緩刑並不能適當及充分實現刑罰的目的,尤其不能滿足特別預防的需要。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0/11/2022 531/2022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誘發對立參加 -《民事訴訟法典》第288條
      - 適用前提

      摘要

      《民事訴訟法典》第288條規定的誘發對立參加之附隨事項的適用前提是被告接受原告的主張,願意滿足有關請求,但對給付對象存有懷疑,因此聲請召喚真正權利人參加訴訟,以免因不當給付而須作第二次給付。
      因此,按照《民事訴訟法典》第290條第1款的規定,若法官批准召喚第三人以對立參加人身分參加訴訟,而後者又選擇不提出其主張,法官就須立即作出判決,按原告之請求對被告作出判處。
      如被告在答辯狀中沒有表示願意接受有關主張,相反針對原告主張的事實事宜提出爭執,那麼誘發對立參加之附隨事項便不適用,因為被告根本沒有願意向真正權利人滿足有關請求。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0/11/2022 535/2022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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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決 : 裁判書製作人在表決中落敗
      • 裁判書製作人 : 李宏信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備註 :因表決結果之使然,本裁判書由第一助審法官馮文莊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