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3/03/2022 1003/2021 行政, 稅務及海關方面的司法裁判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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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李宏信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3/03/2022 966/2021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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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3/03/2022 823/2021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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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李宏信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3/03/2022 13/2022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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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3/03/2022 490/2021 司法上訴(中級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的行政訴訟案件)
    • 主題

      越權、適度原則、調查原則、遺漏審理、一事不二審原則、因惡劣行為之工作免除、平等原則、說明理由、權力偏差

      摘要

      - 越權是指行政活動侵佔立法權或司法權。
      - 司法上訴程序並不具中止效力,故停職90日之紀律處分的決定雖然被提起了司法上訴,且該案仍處於待決狀態並不妨礙前述紀律處分產生效力,可成為本案被訴批示之前提和基礎。
      - 當被訴批示列舉的7項違紀事實充分且足夠支持司法上訴人之表現屬於“惡劣行為”的法律定性與結論,不存在事實前提錯誤。
      - 適度原則僅適用於自由裁量權的行使,不適用於受拘束行為;只有當自由裁量行為顯示明顯錯誤、絕對不合理或不可容忍非正義時,才違反適度原則,法院才予以審查。
      - 《行政程序法典》第100條僅要求行政機關解決在行政程序中出現且尚未解決之一切問題,不要求行政機關明示回應利害關係人提出的一切理由、論點和依據。
      - 調查原則並非包羅萬象,它受程序經濟和快捷原則的節制。只有當遺漏調查對公正及迅速之決定具重要性的事實時,才產生有可能引致(行政行為)非有效之效果的調查不足(deficit de instrução)或事實前提錯誤。
      - 倘被訴實體在評核司法上訴人之行為等級時,已全面考量了其過往的一切紀律處分、獎勵及任職時間的情況下,不存在遺漏審理或調查不足。
      - 《軍事化人員通則》第77條確立的“因惡劣行為之工作免除”不違反《澳門基本法》第29條第1款規定的罪刑法定原則。
      - “因惡劣行為之工作免除”與紀律處分是兩個不同類型的處罰,前者是建基於行為人的日常和長期的行為等級,而非單一的違紀行為。
      - 因此,雖然司法上訴人已因違紀行為被紀律處分,並不妨礙被訴實體以該等處分作為事實基礎,整體評價司法上訴人的行為等級為惡劣,從而作出“因惡劣行為之工作免除”的決定。相關決定並不違反一事不二審原則。
      - 基於“因惡劣行為之工作免除”這項處罰的宗旨、存在理由和屬性,它並不適用於已被科處“不能維持職務關係之處分”的軍事化人員,只能適用於曾經被科處“非不能維持職務關係之處分”的軍事化人員。
      - 只有當軍事化人員的違紀行為比較嚴重或經常發生、達到屢教不改甚至忍無可忍的程度時,行為等級才有可能降至第四級,從而也才有可能墜入“惡劣行為”這一概念的範疇。無心之失與偶爾違紀不會引致“因惡劣行為之工作免除”的後果,所以,這項處罰亦不違反罪刑相適應原則。
      - 平等原則的核心含義是:相同狀況,同等對待;不同狀況,不同對待。可見平等原則承認和允許區別對待,只是要求區別對待不是(立法者或行政機關)恣意而為,而是有充分的正當理由。
      - 軍人和軍事化人員應受更嚴格行為約束,故《軍事化人員通則》第77條確立的“因惡劣行為之工作免除”存在正當理由。
      - 行政行為的理由說明是一個相對概念和彈性要求,取決於行政行為的法定類型以及利害關係人置身其中的情勢與狀況,其判斷標準在於,令一個擁有正常理解能力及一般洞察力的相對人能夠明晰及理解行政當局作出某個行政行為的事實基礎與法律依據,而且不得脫離或無視具體利害關係人的特定狀況和理解能力。
      - 權力偏差是指出於與法律賦予該權力時所要達到的目的不符的主要決定性原因而行使自由裁量權,其前提是法定目的和實際目的(或行政當局切實追求的目的)之間存在差別。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李宏信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