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李宏信法官
- 助審法官 : 盛銳敏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李宏信法官
- 助審法官 : 盛銳敏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李宏信法官
主題
- 訴訟費用的負擔
- 輔助人的支付責任
- 無罪判決
摘要
1. 司法費為使用司法服務而應繳納的款項,及旨在對所引致須透過司法程序予以解決的訴訟活動的一種補償。
2. 《刑事訴訟法典》第491條第1款a項所規定的由輔助人支付訴訟費的情況——“嫌犯被判無罪,或未因輔助人提出或接受之控訴書中所載之全部或某些犯罪而被起訴”的決定因素在於是否出現可對輔助人歸責的理由而導致嫌犯未被起訴或被判無罪的情況。
3. 在本案中,原審法院所判處的是以不同罪名判處嫌犯有罪,而不屬於判處嫌犯無罪的情況。
4. 輔助人在訴訟程序中也沒有在檢察院作出控訴之後再提出《刑事訴訟法典》第266條規定的控訴或贊同檢察院的控訴的情況,故嫌犯被判無罪不屬於第491條第1款a項的後半部份的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