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李宏信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李宏信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賴健雄法官
主題
- 獲證明之事實上之事宜不足以支持作出該裁判/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摘要
原審法院已詳細解釋不採信上訴人聲明的理由,再結合相關衣物異常的重量以及上訴人向他人作出其行蹤和行李安置不尋常的詳細滙報,從而認定上訴人知悉其正在運送毒品。
從經驗法則及邏輯的角度考慮,上述的證據可客觀、直接及合理地證明上訴人實施了有關罪行,而原審法院在審查證據方面並不存在上訴人所提出的任何錯誤,更遑論明顯錯誤。
主題
羈押措施的前提條件
摘要
由於兩上訴人存在着逃走的危險,本案的情況符合了《刑事訴訟法典》第178條和第186條和第188條所規定的採用強制措施的要件。再考慮到案件的嚴重性質和多人涉案及複雜作案的具體情節,本案採用非剝奪自由的強制措施實在不足以實現採用強制措施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