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3/03/2025 890/2024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公開詆毀罪
      量刑過重

      摘要

      《刑法典》第174條(誹謗)規定:
      一、向第三人將一事實歸責於他人,而該事實係侵犯他人名譽或別人對他人之觀感者,即使以懷疑方式作出該歸責,或向第三人作出侵犯他人名譽或別人對他人觀感之判斷者,又或傳述以上所歸責之事實或所作之判斷者,處最高六個月徒刑,或科最高二百四十日罰金。
      二、如屬下列情況,該行為不予處罰:
      a)該歸責係為實現正當利益而作出;及
      b)行為人證明該歸責之事實為真實,或行為人有認真依據,其係出於善意認為該歸責之事實為真實者。
      三、如該歸責之事實係關於私人生活或家庭生活之隱私者,上款之規定,不適用之。
      四、如按該事件之情節,行為人係有義務了解所歸責之事實之真實性,而其不履行該義務者,則阻卻第二款b項所指之善意。

      《刑法典》第一百七十五條(侮辱)規定:
      一、將侵犯他人名譽或別人對他人觀感之事實歸責於他人者,即使以懷疑方式作出該歸責,又或向他人致以侵犯其名譽或別人對其觀感之言詞者,處最高三個月徒刑,或科最高一百二十日罰金。
      二、如屬歸責事實之情況,則上條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規定,相應適用之。
      《刑法典》第一百七十七條(公開及詆毀)規定:
      一、在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百七十五條及第一百七十六條所指之罪之情況下,如:
      a)該侵犯係藉著便利其散布之方法作出,或係在便利其散布之情節下作出;或
      b)屬歸責事實之情況,而查明行為人已知悉所歸責之事實為虛假;則誹謗或侮辱之刑罰,其最低及最高限度均提高三分之一。
      二、如犯罪係透過社會傳播媒介作出,行為人處最高二年徒刑,或科不少於一百二十日罰金。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靜霞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3/03/2025 600/2024 司法上訴(中級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的行政訴訟案件)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盛銳敏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3/03/2025 227/2024 澳門以外的法院或仲裁員作出的裁判的審查及確認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李宏信法官
      • 助審法官 : 盛銳敏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3/03/2025 687/2024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獲證事實事宜不足以支持裁判的瑕疵
      - 法律事宜
      - 偽造文件罪
      - 犯罪故意
      - 濫用他人簽名

      摘要

      1. 獲認定的事實不足以支持裁判的瑕疵,是指僅憑有關事實不可能得出有關法律上的結論或者法院不能查實控訴書、辯護書或案件的法庭討論中所提出的所有事實,亦即,在案件標的範圍內的查明事實存在漏洞,以致在作為決定依據的被認定事實方面存在不足或不完整。這個事實層面的瑕疵並不指缺乏認定犯罪構成要件的某些事實,尤其是主觀要素的事實。
      2. 雖然上訴人提出了原審法院的部分事實認定存在《刑事訴訟法典》第400條第2款a項的獲證事實事宜不足以支持裁判的瑕疵的事實問題,但是根據上面所引述的上訴理由陳述的觀點,歸結為質疑原審法院的法律適用,即在沒有確認上訴人的犯罪故意的情況下,判處其有罪的判決不當。
      3. 偽造文件罪的行為包括意圖造成他人或本地區有所損失,又或意圖為自己或他人獲得不正當利益而濫用他人之簽名以製作虛假文件。
      4. 本案不是需要討論認真確認有關文件的代理方面的效力以及法律效果的問題,而是在刑法上討論一個正常的非法律專業人士所作出的一般生活工作上的業務管理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的事宜。
      5. 上訴人完全可以以自己作為經理的名義作出公司的申請事務,並不存在偽造文件的意圖,其行為充其量也僅僅是造成文件無效而以行為人以自己名義簽署即可達到糾正無效之效。再者,其行為也並沒有對他人或本地區造成任何損失,又或意圖為自己或他人獲得不正當利益,不構成犯罪。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3/03/2025 165/2025 行政, 稅務及海關方面的司法裁判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李宏信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