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9/12/2024 922/2024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8/12/2024 688/2024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靜霞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8/12/2024 877/2024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刑罰競合

      摘要

      一、如在判刑確定後,但在有關之刑罰服完前,或在刑罰之時效完成或刑罰消滅前,證明行為人在判刑前曾實施另一犯罪或數罪,則適用《刑法典》第72條第1款及第71條所規定的犯罪競合的處罰規則。
        二、根據《刑法典》第71條第2款的規定,犯罪競合中,可科處之刑罰之最低限度則為具體科處於各罪之刑罰中最重者,最高限度為具體科處於各罪之刑罰之總和,但徒刑不得超逾三十年。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靜霞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8/12/2024 897/2024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量刑過重

      摘要

      在量刑層面,按照《刑法典》第40條及第65條規定,法院應在法定的最低刑幅及最高刑幅之間,根據行為人罪過及預防犯罪的要求,同時一併考慮所有對行為人有利或不利而不屬犯罪罪狀的情節,作出選擇具體刑罰之決定。
      上訴人於本案中被科處的刑罰是超過3年徒刑,不符合《刑法典》第48條緩刑的形式要件,繼而無需討論緩刑的另一實質要件。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靜霞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8/12/2024 219/2023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摘要

      具體分析相關的證據,原審法院在審判聽證中聽取了嫌犯及輔助人的聲明,又聽取了案中證人的證言,審查了案中的文件等。原審法院客觀分析種種證據,並根據自由心證原則對相關的事實做出判斷。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簡靜霞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