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終審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4/11/2022 93/2022 對行政司法裁判的上訴
    • 主題

      澳門特區的居留許可
      前提錯誤

      摘要

      “事實前提的錯誤”是行政行為非有效的其中一項原因,屬於一種構成實質性違法情況的違反法律的瑕疵,因為違反法律的是行政行為本身的內容。
      該瑕疵指的是,行為人在作出最終行政決定時所基於的前提與實際發生的具體情況不一致,因為在行政決定中考慮了未經證實或者與實際情況不符的事實。
      這樣,若被上訴行為所基於的(事實)前提不成立,則該行為因“事實前提的錯誤”而存有“違法”瑕疵。

      決定

      - 上訴敗訴.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4/11/2022 83/2022 對行政司法裁判的上訴
    • 主題

      - 司法上訴的標的
      - 判決無效
      - 過度審理

      摘要

      一、撤銷性司法上訴旨在分析行政當局依據一定的理由所作出的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此行政行為即法院審理的標的。法院在此類訴訟中並不具有完全的審理權(但不妨礙法院依職權審理其有權審理的問題)。
      二、根據《民事訴訟法典》第571條第1款d項(第二部分)的規定,法院僅可以審理上訴人提出的或法院應依職權審理的問題,否則判決因過度審理而無效。
      三、如果司法上訴人從未向行政當局提出過適用《行政程序法典》第123條第3款規定的問題,請求行政當局根據該條款的規定對從無效行為中衍生之事實情況賦予某些法律效果,而在被訴行政行為中也看不到行政當局曾對該問題進行過考量,並作出不適用該條款規定的決定,那麼這個問題並不在被訴行政行為的範圍之內。
      四、關於是否根據第123條第3款的規定賦予法律效果,屬於行政當局自由裁量的範圍,應由行政當局根據具體個案的情況進行考量,行使其自由裁量權作出決定。
      五、如果被訴行政行為並未作出相關決定,則法院不能就是否適用第123條第3款規定的問題作出審理,因為已超出其審理範圍。

      決定

      合議庭裁定上訴勝訴,撤銷被上訴裁判中有關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123條第3款的規定賦予從被宣告為無效的向司法上訴人發出、換發及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的行為中衍生之事實情況假定的法律效果的決定,維持被訴行政行為。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宋敏莉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4/11/2022 89/2022 民事訴訟程序上訴
    • 決定

      - 上訴敗訴.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6/10/2022 170/2020 民事訴訟程序上訴
    • 決定

      - 上訴敗訴.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6/10/2022 129/2021 民事訴訟程序上訴
    • 主題

      - 債權人爭議權
      - 有償行為
      - 惡意

      摘要

      1. 根據《民法典》第605條至第607條的規定,債權人爭議權是否成立取決於以下要件:
      - 債務人作出可引致削弱債權之財產擔保且不具人身性質的行為;
      - 債權先於交易行為;若後於交易行為,則該行為須是以妨礙滿足將來債權人之權利為目的的故意行為;
      - 交易行為引致債權人的債權不可能獲得全部滿足或使該可能性更低;
      - 債務人或第三人沒有或未能證明債務人擁有等值或更高價值之可查封財產;及
      - 如屬有償行為,則債務人及第三人均出於惡意(即明知作出有關行為將有損債權人)而作出行為。
      2. 雖然法律要求在債務人以及第三人均明知作出有關行為將有損債權人的情況下,方視為惡意,但並未要求雙方必須具有妨礙或阻止債權人實現其債權的目的或共同的損害債權的惡意。
      3. 惡意既包括直接故意、必然故意及或然故意,也包括過於輕信的過失,但不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

      決定

      裁定兩位上訴人提起的上訴敗訴。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宋敏莉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岑浩輝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