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9/03/2020 128/2020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自由心證、暫時部分無能力

      摘要

      - 法官對鑑定報告內容的評定享有自由心證,因此只有當原審法院在審查證據以認定事實時犯有明顯錯誤,上訴法院方可廢止原審法院所作的事實裁判,取而代之自行重新評價相同的證據以改判事實問題。
      - 雖然會診委員會所給予的首次暫時部分無能力(ITP)之減值為20%,低於第40/95/M號法令附件第8條A)項之規定,但不能僅因此而完全否定暫時部分無能力(ITP)的存在而直接認定那324天的暫時部分無能力(ITP)為暫時絕對無能力(ITA)。
      - 原審法院在作出有關決定前,應要求會診委員會解釋相關的暫時部分無能力(ITP)評定結果或重新依法作出暫時部分無能力(ITP)的評定。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9/03/2020 208/2020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9/03/2020 1228/2019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犯罪競合
      量刑

      摘要

      一、根據《刑法典》第71條第1款規定,二項以上犯罪實際競合者,僅科處一單一刑罰,可科處的刑罰最低限度為各罪刑罰中最重者,而最高限度為各罪刑罰之總和,在量刑時,應一併考慮行為人所作事實及其人格。
      二、所有競合之犯罪事實均一併作為審查行為人被歸責的犯罪行為,考慮其整體程度與嚴重性、違反所保障法益的程度、當中是否存在共通或關聯性,以及藉此所反映的行為人之人格、個性及其生活模式。
      三、上訴人於七個案件中共九項犯罪實質競合,競合刑罰之最低刑為三年六個月徒刑,最高刑為十八年七個月徒刑。於該刑幅內,原審法庭選擇了九年徒刑,在最低刑之上所增加的幅度稍微高過三分之一,接近並未達到總刑期的一半,未見量刑過重。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9/03/2020 1178/2019 行政, 稅務及海關方面的司法裁判的上訴
    • 主題

      賠償責任

      摘要

      - 被告僅是和土地承批人建立了法律關係;一切因應承批土地所作出的行為,均是針對土地承批人而作出。因此,該等行為倘損害了土地承批人的權益,例如無法如期利用土地而導致其需向他人作出賠償,也只能是土地承批人向被告追討賠償,而非他方第三者可直接向被告追討因土地承批人違反與其簽定的預約買賣合同的賠償責任。
      - 只有在被告濫用權利,行為特別惡劣的情況下其才需負上相關賠償責任,然而本案並不存在該等情況。

       
      • 表決 : 多數票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9/03/2020 227/2020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刑法典》第56條第1款
      假釋要件

      摘要

      一、 澳門《刑法典》第56條第1款對假釋作出了規定。而是否給予假釋則取決於有關的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是否同時成立。
      二、 假釋的形式要件指的是被判刑者服刑達三分之二且至少已服刑六個月;實質要件指的是,在綜合分析被判刑者的整體情況並考慮到犯罪的特別預防和一般預防的需要後,法院在被判刑者回歸社會和假釋對法律秩序及社會安寧的影響兩方面,均形成了有利於被判刑者的判斷。
      三、 因此,當被判刑者具備了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時,並不一定能獲得假釋,還要看其是否也同時具備了實質要件。
      四、 而不論對被判刑者能否重新納入社會有否肯定的判斷,也應對其人的提前釋放對社會安寧帶來嚴重影響並損害公眾對被觸犯的法律條文的效力所持有的期望的可能性加以衡量和考慮,從而決定是否應該給予假釋。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周艷平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