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9/03/2020 940/2019 澳門以外的法院或仲裁員作出的裁判的審查及確認
    • 主題

      裁判之審查及確認

      摘要

      在符合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1200條之規定的情況下,澳門以外地方的法院所作之裁判應予以確認。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9/03/2020 956/2019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9/03/2020 383/2019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審查證方面明顯有錯誤
      獲證明之事實上之事宜不足以支持作出該裁判
      贓物罪
      或然故意
      過失

      摘要

      一、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是指法院認定事實時,明顯有違經驗法則和常理,或明顯違反法定證據法則。錯誤必須是顯而易見的,明顯到一般留意的人也不可能不發現。
      二、被認定的事實不足以支持裁判,係指在案件標的範圍內查明事實時存在漏洞,以致作為裁判依據的被認定事實存在不足或不完整。
      三、「贓物罪」屬於行為犯,法律對於行為犯僅考慮行為的不法性,而不關注行為引致的任何後果。
      構成《刑法典》第227條第2款所規定及處罰的「贓物罪」的客觀要件,係以任何方式取得或收受贓物者。
      具體到本案,當上訴人收取了另一嫌犯交付的涉案籌碼(六個面值港幣一萬元的籌碼)時,便對有關物品擁有了實際“控制”,即已達至《刑法典》第227條第2款規定的“取得或收受”,構成行為既遂。其後,上訴人將籌碼兌換成現金,又將該等現金全部交回另一嫌犯,則屬於續後的處置行為,並不能因此而使之前的既遂行為歸於消滅。
      四、若行為人已注意到其行為有可能導致對法律所保護的利益造成損害之事實,但仍不加以拒絕,反而決意實施有關行為,並接受所可能引致的結果,這樣,便構成或然故意。儘管可預見有可能實現某一事實,行為人仍相信有關事實不會發生又或不接受該事實的發生,在此情況下,由於不存在對結果的接受而僅構成有意識的過失。兩者的區別在於意志方面的特徵。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9/03/2020 213/2020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假釋條件

      摘要

        一、 根據澳門《刑法典》第56條第1款規定,是否給予假釋取決於形式條件和實質條件是否同時成立。
        二、 假釋的形式條件為:被判刑者服刑達所獲徒刑刑期之三分之二且至少已服刑六個月。
      三、 假釋的實質條件,須從特別預防方面和一般預防方面進行考慮。在特別預防方面,有實質之依據,得以判斷被判刑者真誠悔改,且一旦獲釋,將能以對社會負責之方式生活而不再犯罪;在一般預防方面,釋放被判刑者顯示不會影響維護法律秩序及社會安寧。
      四、在審查特別預防方面時,不能孤立考慮服刑人的某些行為表現,需綜合考慮案件之情節、行為人以往之生活及其人格,以及行為人於執行徒刑期間在人格方面之演變情況,從而整體判斷服刑人是否一旦獲釋,將能以對社會負責之方式生活而不再犯罪。
      五、在審查一般預防方面時,應考慮服刑人的行為對社會所造成的惡害是否已經得到適當程度消除,釋放被判刑者是否會動搖公眾對法律制度的信心,即:是否會影響法律誡命在公眾中心目中的執行力及威懾力。這是從整個社會的角度對假釋提出的一個前提要求,不論對服刑人能否重新納入社會有否肯定的判斷。
      六、上訴人於凌晨時分實施搶劫。其犯罪的故意程度甚高,不法行為亦是嚴重,對社會秩序及安寧以及被害人的身心財產權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
      七、雖然上訴人在監獄服刑期間行為表現良好,在人格方面有正向發展,然而,考慮到上訴人的犯罪情節嚴重,提前釋放上訴人,對社會成員的心理是一次衝擊,會損害公眾對被觸犯的法律條文的效力所持有的期望,不利於維護澳門的法律秩序和社會安寧。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9/03/2020 180/2020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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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