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8/12/2024 877/2024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刑罰競合

      摘要

      一、如在判刑確定後,但在有關之刑罰服完前,或在刑罰之時效完成或刑罰消滅前,證明行為人在判刑前曾實施另一犯罪或數罪,則適用《刑法典》第72條第1款及第71條所規定的犯罪競合的處罰規則。
        二、根據《刑法典》第71條第2款的規定,犯罪競合中,可科處之刑罰之最低限度則為具體科處於各罪之刑罰中最重者,最高限度為具體科處於各罪之刑罰之總和,但徒刑不得超逾三十年。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靜霞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8/12/2024 897/2024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量刑過重

      摘要

      在量刑層面,按照《刑法典》第40條及第65條規定,法院應在法定的最低刑幅及最高刑幅之間,根據行為人罪過及預防犯罪的要求,同時一併考慮所有對行為人有利或不利而不屬犯罪罪狀的情節,作出選擇具體刑罰之決定。
      上訴人於本案中被科處的刑罰是超過3年徒刑,不符合《刑法典》第48條緩刑的形式要件,繼而無需討論緩刑的另一實質要件。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靜霞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8/12/2024 219/2023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摘要

      具體分析相關的證據,原審法院在審判聽證中聽取了嫌犯及輔助人的聲明,又聽取了案中證人的證言,審查了案中的文件等。原審法院客觀分析種種證據,並根據自由心證原則對相關的事實做出判斷。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簡靜霞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8/12/2024 110/2024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刑事訴訟法典》第400條第2款c項
      在審查證據方面的明顯錯誤

      摘要

      《刑事訴訟法典》第400條第2款c項所述及的在審查證據方面的明顯錯誤,是指法庭在認定事實方面出現錯誤,亦即被法庭視為認定或未認定的事實與實際在案件中應被認定或不應被認定的事實不相符,或法庭從某一被視為認定的事實中得出一個邏輯上不可被接受的結論,又或者法庭在審查證據時違反了必須遵守的有關證據價值的規則或一般的經驗法則,而這種錯誤必須是顯而易見的錯誤。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8/12/2024 829/2023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獲證明之事實上之事宜不足以支持作出該裁判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摘要

      1. 根據本案卷宗資料顯示,原審法院在審判聽證中已對案件標的之全部事實事宜進行調查,除了認定控訴書內的事實,亦審查了上訴人所提出的辯解,並作出了相關事實的認定。因此,沒有存在查明事實的漏洞。

      2. 在本案中,原審判決對裁定上訴人罪名成立的理據是建基於第一嫌犯和證人的聲明指出上訴人曾箍著第一嫌犯的頸部。首先,我們並不質疑原審法院不採信上訴人的辯解,因為這是受法官自由心證原則所保障的。但是,在欠缺實質證據支持下,原審法院認定了控訴書第4條(關於上訴人攻擊第一嫌犯的部分)、第9條之事實,從而結合其他控訴事實判定上訴人罪名成立。這便顯示原審法院在審查證據時得出了違反一般經驗且邏輯上不可接受的結論,明顯構成了《刑事訴訟法典》第400條第2款c)項規定的在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的瑕疵。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簡靜霞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