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盛銳敏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盛銳敏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盛銳敏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唐曉峰法官
主題
專項信息交換;聽證。
摘要
1. 根據第5/2017號法律《稅務信息交換法律制度》第9條第1款及第3款,財政局是在行政長官作出決定後,方通知有關信息所涉的自然人或法人收集信息的目的、來源及內容(但當個案屬條文所載例外情況除外),而有關人士獲通知後可基於擬送交的信息存在錯誤,對作出專項信息交換的決定提出具中止效力的司法上訴。因此,司法上訴人指被上訴實體未有對司法上訴人進行聽證此等理據不能成立。
2. 在未能證明被上訴實體擬送交的信息存在錯誤的情況下,須裁定司上訴人相關上訴理據不成立。
主題
行政卷宗的交付;《民事訴訟法典》第119條。
摘要
1. 從《行政訴訟法典》第55條第1款可見,行政卷宗所載資料在司法上訴中具證據價值。既然有關內容有可能成為法庭對某些事實進行認定的依據,司法上訴人有權得悉行政卷宗之內載有哪些內容。
2. 當行政卷宗移送法院後,在司法上訴待決期間該等卷宗組成司法卷宗的一部份。故此,《民事訴訟法典》第117條及續後條文規範行政卷宗的交付。
3. 根據《民事訴訟法典》第118及119條,考慮到不存在行政卷宗原件滅失的風險、被上訴實體未有主張任何按《行政程序法典》第63條第3款以及第64條第1款足以妨礙司法上訴人查閱行政卷宗的理由、要求司法上訴人在法院設施內查閱11張光碟所具有困難,本院認為應批准將組成行政卷宗的11張光碟交付予司法上訴人。
